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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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临沂市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100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以上赔偿金额共计120000元;(已付10000元) 二、原告***、***、***、***交强险以外的损失,医疗费9264.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元、营养费90元,丧葬期间误工费975.15元、护理费325.05元、丧葬费37562.5元、死亡赔偿金690980元、交通费80元,以上损失共计739367.0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221810.1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一、二项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29元,减半收取321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