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园分理处
开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
日照万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22执保345号

申请人日照万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开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2020)鲁1122民初2236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于2020年4月24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4月26日依据(2020)鲁1122民初2236号民事裁定书向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园分理处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开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在该行账户内的存款50万元(账号:9110111013942050001217),实际冻结155.13元,原因余额不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分理处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开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账户内的存款400万元(账号:15×××50),实际冻结55.44元,原因余额不足,冻结期限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122执保345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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