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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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鸿通汇坊典当有限公司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滦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鸿通汇坊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26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鸿通汇坊典当有限公司律师费38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0.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