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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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安徽信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2130元、施救费500元,合计5263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10元,原告***负担110元,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