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济南安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济南安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

二、被告济南安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押金及厨房设备款合计3万元。

三、被告济南安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装饰装修补偿款2万元。

四、被告济南安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房屋租金15万元。

五、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济南安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位于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号的房屋及厨房设备。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原告***负担817元,被告济南安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40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06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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