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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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余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吴梅贞、廖敏军银行存款95万元或者扣押、查封其同等价值的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余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公司、龚生华、艾敏、曾方生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