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吴梅贞、廖敏军银行存款95万元或者扣押、查封其同等价值的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余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公司、龚生华、艾敏、曾方生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2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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