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庄大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宏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明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18)鲁0405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车辆损失26390元; 三、淮北宏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停运损失882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7元,由淮北宏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1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负担910元,淮北宏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4元;上诉人淮北宏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14元,由上诉人淮北宏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