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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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市徽州华荣竹雕工艺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00000.00元及利息150177.98元(利息计算至至2020年2月25日,此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规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合同期限范围内的贷款利率按6.8%执行,逾期后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利率8.84%执行); 二、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黄山市徽州华荣竹雕工艺厂名下的房产和土地(房产证号为:房地权徽房字第××号,面积为780.7平方米,土地证号:徽土国用2002字第××号,面积为1164.7平方米),以及对登记在***名下的经营承包权(证号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徽字第××号,土地面积52亩)在担保款额21000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801元,由被告***、***、黄山市徽州华荣竹雕工艺厂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