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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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2197号 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航,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冠达,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准许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94元,本院不予收取。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