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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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港泰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的银行贷款325485.6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25485.6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期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天津汇宇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按份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