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百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甘肃昶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瑞捷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61,200元,合计361,200元;

二、被告***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向原告***承担自2019年9月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甘肃昶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9元,由被告***、***、甘肃昶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甘肃昶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12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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