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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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通嘉联国际水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金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1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20-5-8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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