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19276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94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负担28642元(已交纳23400元,剩余52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1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负担28642元(已交纳21000元,剩余76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

***、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1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7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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