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泸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521执1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01060006661。

法定代表人:张兰柱。

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以(2019)川0521执保383号保

全裁定对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处理。

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

产,本院决定执行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

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

06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77.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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