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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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泸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521执1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01060006661。 法定代表人:张兰柱。 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以(2019)川0521执保383号保 全裁定对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处理。 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 产,本院决定执行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 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 06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77.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