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新放送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蓝媒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5,000元; 二、驳回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90元,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