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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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湘西自治州太阳山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赔偿 |
法院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花垣县人民政府对原告湘西自治州太阳山矿业有限公司作出的强拆行为违法; 责令花垣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对违法行为而给原告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采取补救措施;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花垣县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