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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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2019)湘3123刑初1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民事部分,即“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1、田某2、田某华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97517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中心支公司赔偿610000元;由被告人周陆军赔偿187517元,抵去已赔偿人民币80000元,还应赔偿人民币107517元。该赔偿款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1、田某2、田某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中心支公司赔偿被上诉人田某1、田某2、田某华经济损失610000元。 三、上诉人周陆军赔偿被上诉人田某1、田某2、田某华经济损失59813.25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田某1、田某2、田某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