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182民初385号

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道宽,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勇,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2020年4月10日,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99元,减半收取1249.5元,由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4-10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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