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182民初385号 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道宽,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勇,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2020年4月10日,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99元,减半收取1249.5元,由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