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汉寿支行
湖南金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申请人湖南金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

二、冻结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000元;

三、冻结湖南金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定期存款100000元(户名:湖南金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汉寿支行营业部,账号:60×××76)。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湖南金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6
发布日期 2020-05-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