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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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 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利息包括期内欠息、逾期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自借款之日即2019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原告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中显示的账面数额为准)。 二、被告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保全申请费5000元。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