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滕州市城郊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山东十方机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城郊公司与十方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十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城郊公司返还土地转让款800万元;

三、十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城郊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十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城郊公司支付本院(2019)鲁0481财保1180号案件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五、驳回城郊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0元,减半收取37400元,由城郊公司承担4156元,十方公司承担332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24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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