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梧州市金利庭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梧州市金利庭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签订的《家庭装修协议书》及于2013年12月30日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

二、被告梧州市金利庭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装修工程款47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以4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4年3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为11848.64元);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对退还装修工程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0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580元,由原告***负担871元,被告梧州市金利庭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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