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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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从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4日止期间逾期交付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5240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6元,由原告***承担165元;由被告贵州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5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