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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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2019)兵0102民初23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被上诉人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379,775.17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一审中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20元(减半收取),由被上诉人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6元,被上诉人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4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218元,由被上诉人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