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宁05执71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 宁夏中卫市优派莱斯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宁夏中卫市优派莱斯酒店有限公司、***、***33910977.97元及相应利息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中卫市优派莱斯酒店有限公司、***、***应承担本案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中卫市优派莱斯酒店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