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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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靖江市红太阳综合批发大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靖江市森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代偿款3661339.99元、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靖江市红太阳综合批发大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靖江市森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7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81元减半收取18090.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其中受理费18090.5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