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上海洛起起重设备销售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洛起起重设备销售处票据利益款人民币88,1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4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2元,由原告上海洛起起重设备销售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