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巴士第一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巴士第一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衣物损、残疾辅助器具、康复用品、律师代理费等共计393,233.4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2元,减半收取为4,701元,由被告上海巴士第一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