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定西市润泽工业有限公司 定西县标准件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定西市润泽工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37号润泽小区1号楼2单元601室住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