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合创誉光电有限公司 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合创誉光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04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利息损失从2015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该货款偿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07元,诉前保全费2856元,由被告福建合创誉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