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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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鑫唐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唐冶帝华置业有限公司在济南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齐鲁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11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宏源中科(北京)基础工程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