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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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世纪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3332元。 二、驳回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16元,***负担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