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现已执行交付给被申请人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金山大街1888-D-7#至12#楼的72套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07.778元。

查封房屋期限为三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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