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从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科达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5民初61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石家庄从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石家庄从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91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055元,共计98190元,由上诉人***负担92190元,被上诉人石家庄从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一审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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