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新乐市玄金淏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乐市玄金淏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损失87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元,减半收取计990元,由被告新乐市玄金淏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980元,或提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收据复印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5-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