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民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民生燃气有限公司 重庆民生石柱天然气有限公司 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利川市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宣恩县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方全正通实业有限公司 云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3民初302号 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静,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远航,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民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利川市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民生石柱天然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方全正通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云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昌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武隆区民生燃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兰荣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宣恩县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忠梅。 被告: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龚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民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民生石柱天然气有限公司、方全正通实业有限公司、***、***、***、云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民生燃气有限公司、宣恩县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孟璐 审判员苗法礼 审判员路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东升 书记员荆冉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