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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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工程款共计人民币2,462,606.49元,并自2016年12月8日至实际付清上述工程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在人民币1,249,233.65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欠付原告(反诉被告)***的工程款承担责任。 被告云南中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243.00元,依法减半应征收人民币22,621.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被告云南中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4,0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人民币8571.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550.00元,依法减半应征收人民币15,775.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