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纺路支行 河北凯航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纺路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他项权利证号:邯房他证字第××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000000元债权额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