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申保国、袁红梅各项损失共计18742.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申保国、袁红梅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7元,减半收取328元,保全费320元,合计648元,由原告申保国、袁红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5-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