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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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9)豫0502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邵长波8969.76元遗产范围内清偿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本案借款; 三、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1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42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