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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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借款本金277858.91元及利息; 二、驳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9元、保全费3,47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7-6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