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凌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将诉争的古塔区星汇园8-5号车库返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凌河支行;同时,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凌河支行给付被告***补偿款40000元。

案件受理费7996元,减半收取3998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9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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