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凌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将诉争的古塔区星汇园8-5号车库返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凌河支行;同时,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凌河支行给付被告***补偿款40000元。 案件受理费7996元,减半收取3998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9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