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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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栋梁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2.5‰计付);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13000元; 三、被告海南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4.38元,由被告***、海南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31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