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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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明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25民初341号 原告:黑龙江明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立明,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克臣,职务:福乾分理处主任。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黑龙江明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黑龙江明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黑龙江明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