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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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坐落于吉林省永吉县北大湖镇瑞丰静苑小镇6号楼1单元301、302、401、402号房屋。 案件受理费4,300.00元,由***、***、***、吉林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9)吉0221执异70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20-4-3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