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华润景观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19)宁0502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 二、***与华润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8月2日签订的两份《某云城公寓认购合同》无效; 三、华润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退还购房款15.20万元,并赔偿***损失152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元,合计1950元,均由上诉人宁夏华润景观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