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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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824民初663号 原告:***,住***。 被告: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 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某。 被告:***,住***。 原告***与被告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202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