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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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电先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四川华电先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9月7日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淮洲明珠认购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2019年10月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协助配合原告四川华电先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办理撤销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备案号75014)及预告登记(金房预字第××号)的相关事宜。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四川华电先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