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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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金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四川省金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2016年11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四川省金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7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