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御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421民初1650号 原告:四川御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仁寿县龙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生于1964年4月6日,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御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御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