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御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421民初1650号

原告:四川御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仁寿县龙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生于1964年4月6日,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御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御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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